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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园林学院 时间:2019-04-11  人气: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9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现启动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别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为本院在校生,且须学有余力,有较强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具体条件如下:
      1.项目申请人为我院大一、大二、大三学生个人或团队,且须确保能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工作。
      2.项目组成员包括申请人在内不超过5人,且须有明确分工。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交叉申报。已立项未结题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3.鼓励跨二级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需在教师指导下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3)。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创新训练项目应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可与毕业设计 (论文)相结合。
     2.项目组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要予以优先考虑,鼓励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共同指导。
     3.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项目申报人保证毕业离校前能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四、经费支持
     学院对立项项目给予5000元/项的经费资助。
     五、申报流程
    1.项目团队填写申报书并交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及申报要求审核项目申报书并择优推荐。
    3.学院组织评审并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评审结果择优上报省教育厅。
    六、项目管理
    1.由教务部负责对项目进行管理,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与指导;
    2.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
    3.获得立项的项目须根据学院有关项目管理要求,及时记录《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记录本》(附件4),并接受学院和所在二级学院的检查和管理。
   七、相关要求与时间安排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列入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浙教高教〔2016〕107号)考核内容,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学生和教师,积极组织申报。
   2.各二级学院须对申报选题进行筛选把关,避免与往年立项项目选题重复,确保选题质量。
   3.各项目指导教师须切实履行职责,在选题、申报书撰写等各个环节对项目组进行指导、把关。
   4.各项目团队须认真调研,结合社会生产实际及所学专业知识选题,确保选题的创新性。
   5.各二级学院于4月22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用A4纸双面打印)和电子版、汇总表(附件5)交教务部。
   八、其它
   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