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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园林学院 时间:2019-04-18  人气: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务与科技部关于公布2018年度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暨阳学院教科〔2018〕18号)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通过中期检查的2018年度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立项项目;
     2.通过中期检查的2017年度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延期项目。
     详见《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8年度需结题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结题要求和形式
     1.结题要求:获得资助的项目必须完成以下六项成果中的一项及以上:①参加一项院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并获奖;②申请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一项及以上;③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设计性或综合性实验内容,用于实验教学;④设计制作一套实用仪器,获取应用证明或相关二级学院的认定;⑤正式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一篇及以上,并在文中标明“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科研训练计划资助项目”;⑥公开发表的艺术作品一件以上或参加学院科技竞赛成果艺术展一件以上。
     2.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将结题报告、结题成果材料(科研论文、实验报告、设计制作作品、系统软件开发、专利等)的纸质版(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交项目所在二级学院。
     3.各二级学院对组织结题验收,将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3)、项目参与学生名单(附件4)、结题评审成员情况统计表(附件5)和学生项目结题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等过程材料于5月8日前统一交教务部。
     4.因特殊原因未能开展而需终止的项目及因故不能按时结题需延期的项目,需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科研训练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6)。终止项目需交回项目经费卡,延期项目需撰写项目阶段性研究总结(附件7),报教务部备案。